點燈關懷協會

栢桃勤勉奮發助學金暨急難濟助金試辦要點

2024-01-09
社團法人台灣點燈關懷教育促進協會栢桃勤勉奮發助學金暨急難濟助金試辦要點                  
112 11 4 日本會第二屆第八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社團法人台灣點燈關懷教育促進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創會理事長李新鄉為提供在學刻苦奮發弱勢個案或家庭突遭變故亟需緊急協助者,特訂定之,並於108年11月6日本會第一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通過「社團法人台灣點燈關懷教育促進協會栢桃勤勉奮發助學金暨急難濟助金試辦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先由本會擇請學校或相關機構試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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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要點濟助對象為凡屬於足堪認定弱勢之在學學生,卻能有為有守勤勉奮發 ,或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以致生活所需頓失來源,亟需協助以度過困境者。提出申請者須為受助者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並須有可協助認定勤勉奮發事實或急難情況之佐證人(級任老師/導師/指導教授/或者本校有關師長任一)。
  • 本項經費係由本協會接受創會理事長李新鄉教授依每年度頒發實需足額捐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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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助學金頒發辦法:
  • (一)勤勉奮發助學金每學年:大專以上每位一萬五千元,高級中等學校每位八千元,國中小每位六千元。同一個案每學年均可重複提出申請,至事實消滅或畢業為止。
  • (二)急難濟助金依個案需求情況認定之,通過審查者,給予該就讀學校等級1至2倍之勤勉奮發助學金數額之急難濟助金。
  • (三)其情況需更多資源協助者,經由本協會徵詢申請人同意後,由本會商請或轉介相關單位進一步協助之。
  • (四)勤勉奮發助學金名額每校每學年至多以3名為原則,急難濟助依事實發生案例需要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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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與頒贈時間:
  • 勤勉奮發助學金:申請時間為每學年第二學期2月20日至3月10,頒贈時間為預計該學期第六周至第七周,頒贈儀式、方式、時間與場所由本協會與受託單位協定之。
 (二) 急難濟助金:隨時可提出,專案盡速核辦。
七、申請者需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送請就讀之受委託單位正式審核確認後,逕送本協會栢桃獎助學金暨急難濟助金工作小組彙辦。
八、繳交證件: (急難濟助申請者只要提出下列第(一)、(二)、(三)、(四)及第(六)項資料即可)
 (一)申請表(貼受獎助者一年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二)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及家屬)。
 (三)弱勢證明文件(下列三者之一):  
   1.家庭成員每人國稅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家庭成員每人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2.低收入戶證明(須由鄉鎮公所核發之證明);
   3.經級任老師/導師/指導教授/或者本校有關師長(任一)訪視確認後填具之弱勢證明。
 (四)清楚填具勤勉奮發事實說明,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原因說明;並經級任老師/導師/指導教或本校有關師長(任一)簽章證明。〔如有需要可另附正式書面說明〕
 (五)前一學期成績單(含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正本一份;突遭重大變故之急難濟助免交。
 (六)郵局存摺封面影本(非本人帳號及其他金融機構不予受理) 。
 (七)勤勉奮發獎助學金受獎助者手寫之 500 字以內簡要自傳。〔國中小學生、以及第二次連續提出者,或急難濟助者本項不需繳交〕。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協會理監事會議決之。
十、本要點經本協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由理事長公布施行, 修正時亦同。
十一、附註:
 (一)本項申請表件寄送地址:
      台南市中西區五妃街 15 號 6 樓之 5
      -社團法人台灣點燈關懷教育促進協會栢桃獎助濟助金工作小組
 (二)本協會獲內政部 105 年 10 月 6 日台內團字第 1050064802 號函准予登記,證書字號 :
       105 年證社字第 30 號;法人登記簿第 72 冊第 10 頁第1161 號。
 (三)本協會會址:台南市中西區五妃街 15 號 6 樓之 5
       Email: taelc219@gmail.com  協會網頁 : https://www.taelc.org.tw
       急難濟助即時聯繫電話:0919634119

勤勉奮發助學金暨急難濟助金申請表連結 :
/userfiles/files/2024011109460244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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